一、接收专业和预计人数
我院本年度可接收推免生的招生专业及接收人数为: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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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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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2 区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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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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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4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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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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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5 产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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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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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6 国际贸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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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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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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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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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100 金融(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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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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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
推免生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重点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拓宽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
复试安排如下:
9月20-27日,组织通过我校预报名系统申请且符合接收条件的同学参加我院复试,复试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审核: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本科学生证原件;
2)个人简历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且需装订成册),内含:
A.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B.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C.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
D.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跨专业申请者另须提供证明其达到申请专业推免生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9月28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已通过我院复试的考生发出正式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同时,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内维护复试成绩。
10月10日前,各招生专业在第一阶段复试和待录取工作完成后,如我院得到国家与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增量计划,将及时再组织复试和补录。
三、录取
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咨询及申诉
院研究生办公室:025-85891140;
院监督申诉电话:025-85898095;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891893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