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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南京师范大学第十八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发布者:刘旭昶    浏览次数:

为加强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教学函〔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江苏省第十八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举办南京师范大学第十八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筑梦青春志在四方,规划启航职引未来。

二、大赛目标

以赛促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以赛促教,促进高校提高大学生生涯教育水平,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以赛促就,广泛发动行业企业和高校参与赛事活动,推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主办单位

主办: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协办:文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四、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设学生成长赛道和就业赛道

1.成长赛道。面向中低年级学生,考察职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围绕实现职业目标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持续提升职业目标达成度,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详见附件1)。

2.就业赛道。面向高年级学生,考察求职实战能力,个人发展路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就业能力与职业目标和岗位要求的契合度(详见附件2)。

五、奖项设置

成长赛道、就业赛道各设特等奖5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优胜奖若干名。

大赛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组织奖等奖项。

六、赛程安排

(一)赛事报名(即日起至114日)。所有参赛选手须登录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大赛平台,网址:zgs.chsi.com.cn)进行报名。在全国大赛平台登录页面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全国大赛平台成长赛道设生涯闯关功能,就业赛道设职业适配度测评功能,参赛选手可根据需要选择参与。成长赛道均为本科生(大一、大二、大三),就业赛道包含本科生(大三、大四)、全日制研究生。各学院在各赛道的报名人数(本研)不低于学生总数的15%

(二)校级复赛(114日至119日)。校级复赛参赛人员由各学院择优推荐产生(具体指标见附件)。校级复赛由主办方负责组织,参照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采用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选出各赛道二、三等奖以及晋级校级决赛选手。

(三)校级决赛(1113日前)。校级决赛评选出特等奖和一等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推荐部分校决赛获奖选手进入省级赛。

七、参赛要求

(一)大赛成长、就业赛道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参赛选手应按要求在大赛平台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材料应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否则将失去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工作, 把大赛作为促就业的重要载体,让更多大学生知晓和参与大赛,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赛,确保我校参加全国大赛数量。全国大赛平台生涯闯关功能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开放,鼓励学院广泛动员学生参与,并与学校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将大赛与各类就业指导、线上线下招聘等同期活动统筹推进, 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参与大赛,助力更多大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实现就业。

(三)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新媒体等多元传播渠道,全方位宣传推广赛事组织情况及同期开展的就业指导、校园招聘等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九、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请自行保留底稿。

(二)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

(三)获奖作品如发现有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手段,或有出售、商业推广及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的,或不符合规定及违反他人著作权的,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奖励,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四)所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即每位参赛者在其作品被公布和被告知获奖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大赛主办方及其被许可人永久性地、免费地以任何方式使用,在任何媒体上使用、发表参赛作品。主办方可以将所有入选作品汇集成册出版发行,参赛者不得有任何异议。任何机构与个人(包括获奖作品的作者)刊登、转载这些作品均需获得主办方的书面许可。获奖作品的作者拥有该作品公开发表的署名权。

(五)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涉及暴力、色情、非法宗教宣传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如遇此类投稿,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对其采取不予评审、不予发表或删除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参赛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 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其已获得的奖项并要求退还奖励,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赔偿的权利。

(七)由于突发事件或其它主办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部分或全部比赛。

(八)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比赛规程的权利。如参赛者对此有异议,可选择退出大赛,并及时通知主办方,但无权要求主办方返还因参赛发生的任何费用。

(九)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附件:1.大赛成长赛道方案 2.大赛就业赛道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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